宜安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9 月2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其 他股东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宜安云海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授信条件对按比例担保的部分签订保证合同。 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 述详情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3 日、9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宜安云海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 银行巢湖市支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小企业授信业 务额度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巢湖市支行、巢湖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 同》,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合同情况
(一)与邮政储蓄银行巢湖市支行相关的合同
1、《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邮政储蓄银行巢湖市支行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1,000 万元借款额度。
(2)借款额度存续期限为2026 年9 月7 日至2028 年9 月6 日。
2、《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600 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2)保证担保主体及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合同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4,500 万元循 环借款额度。
(2)借款期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至2029 年6 月29 日。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保证担保主体及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备查文件
(一)《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