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苏大维格(300331)公司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陈林森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陈林森:

经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误导性陈述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加强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