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4  苏大维格(3003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增加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其中,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及其全资子公司维业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江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4,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发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该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述相关公告。

二、增加反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及其全资子公司维业达江苏的持股比例较高,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充分体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平性、合理性,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凡屏皆可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凡屏皆可触”)、周小红、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舟光显”)、蒋林(上述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统称为“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拟为公司向维业达及维业达江苏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比例为除公司持有维业达股权之外的所有少数股权,即由上述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为公司向维业达及维业达江苏实际实施担保事项时提供除公司持有维业达股权对应担保金额后的余额提供足额反担保并签署相关反担保协议。根据公司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及公司当前持有维业达股权比例,公司2024年度拟为维业达及维业达江苏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本次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788.20万元,反担保期限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一致,反担保期限内,反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为公司向维业达及维业达江苏提供授信担保增加反担保措施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公司持有维业达股权比例发生变更的,实际反担保额度以反担保协议签署时维业达少数股权对应的担保金额为准。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中维舟光显、蒋林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增加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加反担保事项系《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议案,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后实施,本次增加反担保事项也将同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本公告中所述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增加反担保事项外,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告内容一致。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41JUY0T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愉)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A05幢3楼012号工位(集群登记)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5日

7、注册资本:1,89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关联方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维舟光显40%的份额,关联方朱志坚、蒋林、李玲玲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维舟光显20.00%的份额,卞文涛、陆丽华、浦东林、乔文等16位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维舟光显40%的份额。

10、经查询,维舟光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维舟光显自成立以来主要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持有维业达股权的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其他业务。公司不存在为维舟光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维舟光显无经营性往来。

(二)蒋林

1、姓名:蒋林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苏州工业园区***

5、关联关系:蒋林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6、经核实,蒋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为公司向维业达及维业达江苏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同时,要求相关方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蒋林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及其全资子公司维业达江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增加反担保措施。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本次增加反担保事项系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事项,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后实施,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维业达部分少数股东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及其全资子公司维业达江苏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增加反担保措施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上述增加反担保措施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