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4  苏大维格(300331)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欣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萌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5日对苏大维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对以上问题的说明如下:
1、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司披露的互动平台回复;(2)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8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3382号);(3)取得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9号);(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目前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主题为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的现场培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江苏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对苏大维格信息披露事项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苏大维格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同日收到江苏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4号),保荐机构将切实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2、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制度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文件;(2)核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3)实地查看募投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访谈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新建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本年度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受特殊事项及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运营情况、行业周期变动情况及技术投入需求,本着长远战略和对股东负责的考虑,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更为谨慎,因此投资进度放缓;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本年度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显示面板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下游客户订单有所延后。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下游行业需求情况、光学板材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23年度放缓了光学板材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光学板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原投资计划出现延缓。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抓紧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关注行业、市场动态,结合自身情况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若出现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确定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结构予以调整:(1)“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2)“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自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关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详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3亿元,同比上升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83.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78.70%。苏大维格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亏损幅度收窄。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社保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贵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