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3 月25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9 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6 年4 月9 日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 号公司三 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3 人,代表公司股份63,570,0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667%,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647,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23.5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0 人,代表公司股份2,922,1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1339%。
议。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9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对70,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454,51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70,68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陈愉系公司关联方,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科技有限 公司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 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股东陈林森持有的公司股份47,659,390 股、关联股东 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35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1%;反对168,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5%;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56,71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1%;反对168,48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5%;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3、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37,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495,1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30,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0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3%;反对158,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366,81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8%;反对158,78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8%;弃权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恺律师、龚宇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