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天壕能源(300332)公司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能源”)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9,656,934股股份予以注销,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656,934股,注册资本将减少9,656,934元;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天壕转债”于2021年6月30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11月27日,共计转成4,564,709股“天壕能源”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880,200,859股减少至875,108,634股。因公司可转债仍在转股期,最终注销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与当前总股本可能存在差异,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芳敏、边娜

邮 编:100020

电 话: 010-62211992

传 真:010-62213992

电 邮:ir@thny.cc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