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正文至此)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汉斌 :
赵崴:
MAK,SAI CHAK: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