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兆日科技(300333)公司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会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通过。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下午15:00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的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C 座1605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恺言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 人,代表股份51,169,0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49,285,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6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1,88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6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1,883,5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1,88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60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的议案》\]

同意50,64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4%; 反对5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1%;弃权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75%。

同意1,36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94%;反对5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12%;弃权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0,648,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6%; 反对5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75%。

同意1,362,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613%;反对5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94%;弃权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提案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0,97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 反对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8%;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2%。

同意1,68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12%;反对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7%;弃权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1%。

提案4.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0,592,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5%; 反对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9%;弃权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6%。

同意1,307,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88%;反对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49%;弃权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2%。

提案5.00 《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18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62%; 反对5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00%;弃权 1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838%。

同意1,18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62%;反对5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00%;弃权1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8%。

表决结果:董事魏恺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50,97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 反对1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弃权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28%。

同意1,691,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61%;反对1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1%;弃权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8%。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0,991,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7%; 反对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02%。

同意1,70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59%;反对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2%;弃权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9%。

提案8.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0,59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9%; 反对5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0%;弃权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21%。

同意1,31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37%;反对5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73%;弃权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0%。

\[提案 9.00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及附件的议案》\]

同意50,981,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0%; 反对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28%。

同意1,69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62%;反对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20%;弃权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10.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累积投票议案)

10.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恺言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49,314,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45%。

表决结果:魏恺言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凯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49,315,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756%。

表决结果:余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NG YI PIN 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49,314,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383%。

表决结果:NG YI PIN 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1.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崴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49,317,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240%。

表决结果:赵崴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绍伟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49,314,7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90%。

表决结果:黄绍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程兴律师、常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