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刚)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十四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刘志刚 | 独立董事 | 14 | 14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五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参股子公司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以参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以应收账款质押、不动产抵押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放弃联营企业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借款申请有效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就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同步收回对控股子公司债权、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借款申请有效期暨关联交易、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投资的议案》。
2、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参与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进行了商讨,就出资结构和投资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2年公司共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2022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内审部汇报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3、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内审部汇报了二季度进行的三个专项审计即: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辛集项目审计、应收账款审计。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报预审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不断深入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着严格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也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网上培训。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年度,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八、总结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要合同拟定等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志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