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关于重大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 《[2022]津仲决字第0682号决定书》,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与仲裁申请人就该仲裁案件所涉纠纷签订《和解协议》。公司前期已针对该纠纷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天津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22]津仲决字第0682号决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水公司”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案号为[2022]津仲字第0682号),其主要诉求为裁令公司向其支付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的工程款及利息。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华水公司就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纠纷签订《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2023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二)》(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059)、《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案件进展情况
申请人: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海源道2号法定代表人:韩存福,董事长被申请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因申请人提出撤回仲裁本请求申请,仲裁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仲裁暂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总计3,418.63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1,675.29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1,743.3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与仲裁申请人华水公司就该仲裁案件所涉纠纷签订《和解协议》。公司前期已针对该纠纷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津仲决字第068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