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0  津膜科技(3003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202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梁峰先生(董事长范宁先生因公出差考察,因网络等客观原因不方便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梁峰先生主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4,47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75%。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0,61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3.376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3,8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7.8306%。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13%;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13%;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76%;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13%;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76%;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13%;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13%;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2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76%;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39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0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13%;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