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码:2026-033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艺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67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8.2936%。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 份71,42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0 人,代 表股份44,251,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4.6497%。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 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15,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反对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5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98%;反对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1%;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15,5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6%;反对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552,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75%;反对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8%;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15,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反对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5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98%;反对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1%;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 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