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常远征(CHANG YUANZHENG)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艳纯女士、钱艳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小文、刘善仕、黄浩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