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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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常厚春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82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67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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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5,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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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2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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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7%;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常厚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50,919,599 股)、李祖芹先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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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 39,907,935 股)、马革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28,040,059 股)、CHANG YUANZHENG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1,840,491股)、岳艳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2,250股)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9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陈亚芬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 7,300 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2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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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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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0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5,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志杰先生、张灵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张志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2,743,1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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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25,5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2 选举张灵芝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2,751,76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034,1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连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盖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