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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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及马革先生与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于2023年8月18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年内有效,原一致行动协议书将自动终止;
2、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后,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及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
3、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是为了进一步推进迪森股份事业传承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控制结构,为公司平稳发展、持续盈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及马革先生于2021年04月30日签署了5年期限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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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及马革先生一致推进迪森股份事业传承计划,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稳固各缔约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保障各缔约方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中一致行使投票权,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及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并于2023年8月18日重新签署了《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书”或“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1、常厚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91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
2、李祖芹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0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7%;
3、马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4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
4、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0,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同时,李祖芹先生之配偶朱咏梅女士直接持有迪森股份0.72%的股份,因此,上述各缔约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6.03%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书所指的各缔约方的一致行动,系指各缔约方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中就每个议案或事项统一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2、自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每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应当以协商约定的表决机制确定一致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执行一致行动。协商会议的表决机制为:
就各方在公司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中的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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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以半数以上(含本数)人士所支持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意见作为各方一致行动的统一表决方案;
(2)如各方所支持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意见均未达半数,应当以届时公司董事长所支持的意见作为各方一致行动的统一表决方案;
(3)如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意见获得同样数量的人数支持,应当以公司董事长所支持的意见作为各方一致行动的统一表决方案;
(4)一致行动方案确定后,各方应当以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执行一致行动。
4、未经本协议书他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协议或决定等(个人公开减持股权除外)。
5、考虑到三位创始人股东接近退休年龄等因素,各方不可撤销地一致同意: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将其所持有迪森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非交易过户等方式转让给其亲属(包括不限于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时,受让方自然同时承继本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6、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年内有效。除一致行动期限届满或各缔约方既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持有公司股份外,一致行动关系不得解除。
7、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书自动终止,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及马革先生对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三、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
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及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四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26.03%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任职情况足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重新签署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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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协议书生效后,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及常远征先生(CHANGYUANZHENG)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
四、签署协议的影响
上述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加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常厚春先生、李祖芹先生、马革先生及常远征先生(CHANG YUANZHENG)
四方签署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