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
(1)本次交易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填补了公司热泵产品在工业领域的空白,有利于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热泵产品从户用、商用到工业用全领域布局,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发展。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2)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小文、刘善仕、黄浩
2023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