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迪森股份(30033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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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67名,代表17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32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1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共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2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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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2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重新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86%;反对4,7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5%;弃权1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4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99%;反对4,7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97%;弃权1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耿玲玉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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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