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迪森股份(300335)公司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 号迪森股份 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88 名,代表191 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26,843,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1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 名,共代表股东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24,233,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1 页共6 页

0.5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6%;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47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耿玲玉律师、王念慈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00,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38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弃权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0%;反对38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7%;弃权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3%。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反对38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第2 页共6 页

迪森 DEVOTION

弃权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4%;反对38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9%;弃权4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7%。

3、《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40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6%;反对378,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2%; 弃权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33%;反对378,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4%;弃权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3%。

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8,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04%;反对429,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5%; 弃权1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5,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70%;反对429,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2%;弃权1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8%。

其中关联股东常厚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50,919,599 股)、李祖芹先生(持 有表决权股份39,907,935股)、马革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5,103,259股)、CHANG

第3 页共6 页

YUANZHENG(常远征)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924,491 股)回避了表决。

5、《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93,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7%;反对38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 弃权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27%;反对38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30%;弃权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9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4%;反对38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弃权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95%;反对382,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9%;弃权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

\[7、《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36,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0%;反对37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 弃权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第4 页共6 页

迪森 DEVOTION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38%;反对37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5%;弃权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7%。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73%;反对427,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4%; 弃权1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6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73%;反对427,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4%;弃权1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3%。

其中关联股东常厚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50,919,599 股)、李祖芹先生(持 有表决权股份39,907,935股)、马革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5,103,259股)、CHANG YUANZHENG(常远征)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924,491 股)、岳艳女士(持 有表决权股份2,250 股)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耿玲玉律师、王念慈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5 页共6 页

迪森 DEVOTION

1、与会股东、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第6 页共6 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