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ST新文(300336)公司公告

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5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认为电视剧《无名者》的发行分配收入2,460万元属于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但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未有进一步审计进展,公司与会计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无名者》发行分配收入确认存在的分歧、相关分歧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分歧未能解决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无名者》发行分配收入能否计入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与会计师未能就报告期内部分影视项目收入、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社区灯箱等户外媒体广告收入、收到合伙企业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事项形成一致意见。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未能与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形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原因,未形成一致意见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能否通过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解决。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核实说明你公司是否与年审会计师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做好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相关工作,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