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文: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第<65>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因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7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3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自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