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文: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2023年4月28日,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第<65>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目前,公司已正式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