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80 证券简称:新文化5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文化”)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2023年7月31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为1,909.9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统计表。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7月31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附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银行账户冻结信息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因诉讼事项及诉前财产保全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16,720.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40.97%;累计被实际冻结金额1,11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06%。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方沟通和协商,尽力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附件1和附件2中案件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统计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立案时间/ 送达时间 | 诉讼(仲裁)情况 |
1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合同纠纷 | 200.20 | 2023/7/5 | 案件1:2023年7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寄送案件材料,尚未开庭。 案件2:2023年7月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材料,于2023年8月3日开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 |
2 | 李萍 |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合同纠纷 | 1,709.77 | 2023/7/17 | 2023年7月17日收到案件材料,2023年9月4日开庭。 |
附件2: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立案时间/ 送达时间 | 诉讼(仲裁)情况 |
1 | 乐视新媒体文化(天津)有限公司 | 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720.00 | 2020/11/3 | 2023年6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1、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于2020年11月17日解除。2、被告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乐视新媒体文化(天津)有限公司合同款720万元。 |
2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爱卡焕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代理合同纠纷 | 2,641.84 | 2022/5/11 | 2023年3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1、判令原、被告签署的《汽车行业战略合作及代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保底款1,692.97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2022年度的广告投放费用159.57万元。 |
3 | 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696.37 | 2022/8/23 | 2023年3月收到一审判决。2023年4月,太平洋百货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谈话。 |
4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纠纷 | 497.16 | 2022/10/26 | 2022年10月我方提起反诉。2023年3月收到一审判决。2023年4月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谈话。 |
5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众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告合同纠纷 | 104.73 | 2023/2/6 | 2023年6月收到一审判决,法院驳回我方所有诉讼请求。 |
6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智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广告合同纠纷 | 105.80 | 2023/2/16 | 我方追加被告,原定2023年6月15日一审开庭。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件转送 |
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 ||||||
7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 | 广告合同纠纷 | 10.28 | 2023/3/8 | 2023年6月收到一审判决,法院驳回我方所有诉讼请求。 |
8 | 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 |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合同纠纷 | 1,392.13 | 2023/3/16 | 2023年6月收到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发行收益840.25万元;判令按年化8%支付利息。我方已提起上诉。 |
9 | 冯悦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18.58 | 2023/4/27 | 案件于2023年7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双方达成调解。 |
10 | 杨冠伦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劳动纠纷 | 13.50 | 2023/4/27 | 案件于2023年7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双方达成调解。 |
11 | 成都外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告合同纠纷 | 421.36 | 2023/5/6 | 2023年7月14日开庭,尚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