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银邦股份(3003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所持股份数385,523,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052%。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所持股份数384,977,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所持股份数54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4%。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共9名,所持股份数为2,033,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9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84,977,9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9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84,977,9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9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84,977,9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9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84,977,9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5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73,200股;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7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1%;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5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73,200股;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7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1%;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9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84,977,9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700,377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3,187,177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985,8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7,900股;反对537,5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537,5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

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5615%;反对5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42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5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73,200股;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7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01%;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11、审议《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985,8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7,900股;反对537,5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537,5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5615%;反对5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42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1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491,1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84,977,9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513,200股;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32,2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9%;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13、审议《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025,882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41,678,38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7,900股;反对497,5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497,50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5283%;反对4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1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和蒋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