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教育”)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陈政峰 宁华波 刘青林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