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关于孙公司拟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ST开元(3003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开元 公告编号:2023-091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拟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入园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教育”)于2023年3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拟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控股40%的孙公司湖南麓元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麓元创新能源”)拟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达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入园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湘阴县高新区投资工业项目。麓元创新能源拟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并努力联合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或其他投资方,在湘阴县金龙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龙科创港投资建设2GWh的储能集成及1GWh钠离子生产线。具体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孙公司拟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

二、对外投资进展

现因湘阴金龙科创港厂房整改,其施工进度不能满足麓元创新能源产能需要。为保证项目如期投产,经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湖南达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麓元创新能源决定将2GWh的储能系统集成项目拟从湘阴县高新区调整至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之对应,麓元创新能源将原拟用于建设该项目的4000万元投资转投至望城基地,1GWh钠离子生产线按计划在湘阴县高新区投产。此次投资调整不涉及新的投资事宜,也不增加新的投资。

鉴于麓元创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经湘阴高新区管委会、麓元创新能源、湖南达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充分协商,就原《入园协议》及补充协议变

更事项于2023年6月21日签署《工业地产企业入园补充协议(二)》。同日,麓元创新能源与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储能系统集成基地调整事项签署《湖南麓元创新储能集成项目招商合作协议书》。

(一)《湖南麓元创新储能集成项目招商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甲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湖南麓元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项目名称:湖南麓元创新储能集成项目。第二条 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乙方投资4000万元,建设储能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后续将引入其他产业基金投资及供应链资金等完成总投资,全面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年税收3200万元以上。第二章 合作方式第三条 入驻方式:甲方支持乙方租赁长沙望达智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达公司”)物业望达小镇创智岛一期2号栋A座约8330平米厂房,租赁具体事宜以乙方与望达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第四条 建设时序:乙方计划2023年4月份启动厂房装修,2023年7月份实现投产。

第三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二)甲方在乙方办理本项目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联系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

(三)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为乙方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协助乙方如期推进项目。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 乙方应按照消防有关法律、规范完善消防设计、报审及验收工作,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尤其是消防明令禁止使用的装修材料,保证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乙方不得在厂区内乱搭乱建、改变厂房用途和结构及火灾危险性等级,严禁在车间、仓库中设置宿舍、厨房等

多合一场所。

(二)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科技创新、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公益服务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在开工前取得相应批复。如因乙方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及时治理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乙方须做好立项备案、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统计方法制度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如提供证明投资强度的银行票据、发票、设备合同等)、配合甲方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四) 乙方项目明确建设和生产内容为储能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制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内容。

(五)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登记地变更至甲方所在地,办理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和不动产税源登记地均为“国家税务总局望城区税务局经开税务所”,注册地址须包含“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字样,公司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都在甲方所在地缴纳。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将工商税务迁出望城经开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营业收入、税收转移至望城经开区以外的任何企业或个人。

第四章 产业扶持政策

第七条 厂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标准: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厂房租金按含税20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网络等,下同)的优惠价格结算。2027年1月1日起,如乙方继续租赁厂房,则厂房租赁的优惠结算价每年在此前的基础上递增5%。

(二)如乙方在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按以下条件达成各年度的考核目标,甲方同意采取“乙方先期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赁费用,甲方后期奖励补助”的形式分阶段给予项目厂房租金相应额度的补贴,具体如下:

(1)如乙方2023年在园区实现入规(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营业收入

以增值税申报表中的累计销售额为准,下同),则给予当年度100%全额租金补贴奖励。

(2)如乙方2024年净入库年度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则给予当年度100%全额租金补贴奖励。

(3)如乙方2025年、2026年净入库年度贡献总额分别达到800万元、1000万元,则给予当年度50%全额租金补贴奖励。

上述租金补贴每会计年度单独核定、结算,如乙方未达到对应年度条件,则该年度不予奖励,但不影响其他年度的考核奖励。

(三) 具体政策兑现流程:在达到租金补贴标准的次年第一季度,乙方凭入规证明、完税凭证、厂房租赁合同向甲方申请厂房租金补贴,甲方在核定年度产值和财力贡献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补贴资金。

第八条 装修补贴。乙方自行装修,凭装修发票及裝修合同报甲方核定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装修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装修补贴仅涵盖厂房二次装修工程的消防机电调整、土建改造(顶棚、墙面、地面)、车间动力系统、空调系统(含中央空调、风管机空调)、新风系统及装修。乙方工艺生产设备、工艺辅助设备、企业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企业文化设施等,不纳入装修补贴范畴。

第九条 为支持本项目高质量发展,甲方给予乙方2024年至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净入库年度贡献总额分别超过500万元、800万元基数部分的园区财力贡献10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甲方给予乙方2026年至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净入库年度贡献总额分别超过1000万元、1200万元基数部分的园区财力贡献5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该奖励每会计年度单独核定,甲方于次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进行结算。如乙方当年度未达到约定财力贡献指标,则该年度不予奖励,但不影响其它年度的考核奖励。说明:本条所述“净入库年度贡献”不含非税收入;“园区财力贡献”指扣除征管费用后的园区实得部分,由甲方财政金融局根据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财政体制进行测算。超过基数部分的园区财力贡献奖励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自实缴占各自总生产经营性税收的比例进行测算。

第十条 高级人才支持。甲方给予乙方5名高管、技术骨干(年薪30万元以上且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纳税)年度个人形成地方贡献中(仅限于在乙方任职受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提供名单报甲方审核)园区财力贡献部分的等额资金奖励,奖励期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会计年度单独核定、结算,奖励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后,再由乙方及时向高管及技术骨干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支持。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一定数量人才公寓,保障乙方员工住宿需要,租金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子女就学支持。乙方员工子女就学享受望城区市民同等待遇,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乙方自行承担享受上述奖励所产生的税费。本协议所涉及各项财力贡献以当年度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为准。本协议财力贡献所涉及的证明以完税凭证为准,营业收入证明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为准。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乙方弄虛作假获取甲方资金支持的,应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其所有产业扶持。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可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必须退还甲方财政补贴资金。违约情形如下:

(一)乙方自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登记之日起,持续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

(二)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擅自将工商、税务迁出甲方所在地的,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营业收入或税收转移至望城经开区以外的;

(三)经发现在申请产业扶持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

(四)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在厂房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查,乙方对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的;

(六)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第十五条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约行为,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履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流行瘟疫等方面)时,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上级国家机关政策因素及各种不可抗力致使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因此终止的,由甲乙双方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十八条 如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则本协议在服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作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发生争议部分涉及协议根本目的外,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一条 双方同意,双方及各自的联络部门(人员)对本协议书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内容、有关合作项目的协商讨论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如发生违约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泄密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如本协议效力终止,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持续有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视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工业地产企业入园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麓元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达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落户项目调整及各方2023年3月10日签订的《入园协议》及《入园补充协议》变更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三方恪守。

一、各方同意将原入园落户湘阴高新区的“2GWh储能系统集成基地及1GWh钠离子生产线项目”变更为“1GWh钠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协调湖南安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GWh钠离子生产线项目落户湘阴高新区,项目公司后续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方投资,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后期将参股项目公司。

三、项目主要投资建设1GWh钠离子生产线,租赁标的为丙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龙科创港的工业厂房,具体面积以项目公司与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四、甲方同意协调相关部门以及丙方同意调整厂房消防达到丙类厂房消防验收标准,以达到1GWh钠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投产所需消防验收要求。

五、为鼓励项目公司积极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甲方给予1GWh钠离子生产线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并分年度兑现。税收考核期为7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税收认定以税务部门年度核准的数据为依据,每年度扶持资金于次年第三季度兑现结算,由甲方支付至项目公司指定账户。考核期前三年内,如项目公司当年实缴税收达到360元/㎡的,则按相当于项目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10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并由地方财政统筹奖励给项目公司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考核期后四年内,如项目公司当年实缴税收达到360元/㎡的,则按相当于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并由地

方财政统筹奖励给项目公司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六、甲方同意协调湖南洞庭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项目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链资金支持,具体融资支持以项目公司融资时签订的供应链资金合同为准。

七、乙方协调项目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上述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承接乙方在《入园协议》及《入园补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入园协议》、《入园补充协议》的补充,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之前签订的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九、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共同遵守,不得向其他方泄露条款内容,为履行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义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除外。

十、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作为协议附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湖南麓元创新储能集成项目招商合作协议书》和《工业地产企业入园补充协议(二)》旨在满足麓元创新能源产能需求,保证项目如期投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项目审批合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土地、环评等审批或备案。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资金压力可能导致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协调城投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链资金支持,因未签署供应链资金合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规划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但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现金流不足情况,可能存在投资计划和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产品量产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尽管储能部分已完成了实验室测试,但厂房交付、装修、设备采购、调试及生产的各个环节对公司储能基地能否如期投产均将产生影响,因此公司产品量产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钠离子电池电芯及组件已完成实验室测试,产品正式投入市场前还需经历小试、中试和量产等环节,成功与否及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做出合格的钠离子电池样品已向钠离子电池相关的国家机构送检,相关国家机构认证通过、公司取得钠离子电池生产资格后,还需经过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才能进一步投资钠电池产能方能实施量产。因此公司钠离子电池产品量产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4、公司新业务领域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职业教育培训,尽管已积累成熟的培训管理经验,但仍然缺乏直接从事新能源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公司存在进入新业务领域后,经营管理经验不足进而导致新业务经营不善的风险。

5、市场竞争及客户拓展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分属不同行业,公司下游客户的拓展和订单获取亦会因市场竞争、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及客户拓展风险。

6、投资项目进展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组织管理不当、设备与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力量紧张等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件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则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及项目效益。

7、宏观环境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综合考虑后决策,但如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8、新项目短期内无法实现规模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本轮投资金额较少,未来是否追加投入视项目进度而定,本轮投资短期内不一定会形成规模销售收入和利润。而且,在产业化初期由于正负极等材料技术路线分化,如材料端未能量产可能引发成本高企等问题,均可能影响项目利润。因此,本次投资的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工业地产企业入园补充协议(二)》

2、《湖南麓元创新储能集成项目招商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