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副董事长赵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政峰 宁华波 刘青林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