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ST开元(3003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开元 公告编号:2023-106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5:30。

3、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4号开元教育广州运营总部C栋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江勇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5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03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4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49%。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4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4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4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4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20,9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上述议案的审议,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20,9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云律师、周紫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