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开元教育股票代码:3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志华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签署日期:2024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 6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五、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查阅地点 ......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开元教育、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蔡志华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 指 | 江勇、赵君、江胜、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蔡志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志华因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其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事项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蔡志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402261962********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志华在上市公司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3,50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2%。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蔡志华与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君、江胜、中大瑞泽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蔡志华发行股票不超过8,180.00万股(含本数)。同日,开元教育与蔡志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蔡志华先生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180.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18日,蔡志华先生与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订后,蔡志华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不具备发行条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除上述事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5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3%。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享有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君、江胜、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49,487,00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12.29%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表决权共计13.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5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24年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志华与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君、江胜、中大瑞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从而放弃所享有的12.29%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表决权委托终止实施前 | 表决权委托终止实施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表决权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表决权比例 (%) | |
蔡志华 | 4,570,000 | 1.13 | 13.42 | 4,570,000 | 1.13 | 1.1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2月18日,蔡志华先生与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蔡志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股东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行使。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订主体甲方:蔡志华乙方1:江勇乙方2:江胜乙方3: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4:赵君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乙方1至乙方4合称“乙方”。
各方于2023年4月14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乙方将持有的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终止协议,约定如下:
一、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即为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对甲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无需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履行任何义务,亦不存在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而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情形。
二、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后,蔡志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4,5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13%,蔡志华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勇持有公司5.05%的表决权,成为持有公司单一份额最大表决权的股东,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29%的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差距较大,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勇。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开元教育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志华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志华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 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开元教育 | 股票代码 | 3003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蔡志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表决权委托终止,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蔡志华持有公司股份4,570,000股,持股比例1.13%,持表决权比例13.4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蔡志华持有公司股份4,570,000股,持股比例1.13%,持表决权比例1.1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方式:表决权委托终止 变动时间:自表决权委托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支付资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志华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