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君、中大瑞泽)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ST开元证券代码:
3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赵君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百强大道***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号
楼
室股权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2026年4月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赵君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大瑞泽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 ...... 6
(二)中大瑞泽的股权控制关系 ...... 7
(三)中大瑞泽执行事务合伙人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8
(一)赵君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8
(二)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赵琪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11
一、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涉及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4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5
第五节后续计划 ...... 16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 1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6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 16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1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17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7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8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8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8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 19
(一)关联担保 ...... 19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 ...... 1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9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20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2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1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2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23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元教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赵君、中大瑞泽 |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赵君、中大瑞泽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 |
| 中大瑞泽 | 指 |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大宏图 | 指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赵君
| 姓名 | 赵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71324197907****** |
|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百强大道***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大瑞泽
| 企业名称 |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MA35GJ76XF |
| 出资总额 | 1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经营期限 | 2016年2月23日至2036年2月22日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389室 |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赵君通过持有北京中大弘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间接持有中大瑞泽的份额。2026年4月14日,赵君先生、中大瑞泽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关系。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中大瑞泽承诺就行使股东权
利和义务时与赵君采取一致行动。
(二)中大瑞泽的股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大瑞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中大瑞泽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大宏图,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793433278H |
| 法定代表人 | 赵琪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6年8月31日 |
| 经营期限 | 2006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2号楼18层B1803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琪,其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 赵琪 | 女 | 中国 | 北京丰台 | 否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大宏图系由赵琪全资控股的公司,同时中大宏图作为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中大宏图能够控制中大瑞泽,赵琪为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受理机构 | 案件身份 | 案由 |
| 1 | 赵君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被申请人 | 合同纠纷 |
| 2 | 中大瑞泽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合同纠纷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一)赵君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赵君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 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211.11 | 38.1023 | 董事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 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北京中大弘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99.00 | 经理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赵琪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中大瑞泽外,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赵琪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北京中大弘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 | 监事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君先生、中大瑞泽于2026年
月
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江勇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君先生、中大瑞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12,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君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34,600 | 4.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83,650 | 1.0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50,950 | 3.27 | |
| 中大瑞泽 | 合计持有股份 | 7,277,501 | 1.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77,501 | 1.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812,101 | 6.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61,151 | 2.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50,950 | 3.27 | |
| 江勇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40,875 | 2.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40,875 | 2.8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江胜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总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36,352,976 | 9.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02,026 | 5.7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50,950 | 3.27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于2020年
月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于2023年
月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于2026年4月13日到期,上述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到期之日起自行解除。
2026年
月
日,赵君先生、中大瑞泽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自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江勇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君先生、中大瑞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12,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君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34,600 | 4.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83,650 | 1.0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50,950 | 3.27 | |
| 中大瑞泽 | 合计持有股份 | 7,277,501 | 1.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77,501 | 1.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812,101 | 6.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61,151 | 2.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50,950 | 3.27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涉及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一致行动的范围
(一)股东会
乙方承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下统称“法律”)、《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就以下事项行使股东权利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
(1)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表决的重大事项;
(2)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有权行使的权利;
(3)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要求的其他股东会决策的事项。
甲方和乙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就上述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二)董事会
如任何一方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或该方,若其为公司董事)拟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该方应保证其提名并当选的董事需事先与对方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甲方或甲方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名义向董事
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甲方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第二条本协议的有效期及不可撤销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撤销或解除本协议。第三条其他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或比例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双方应就变动后的股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内容采取一致行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全部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及程序在广州市进行仲裁。
第六条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 赵君 | 17,534,600 | 4.36 | 13,150,950 | 质押 | 17,534,600 |
| 冻结 | - | ||||
| 中大瑞泽 | 7,277,501 | 1.81 | - | 质押 | 7,277,501 |
| 冻结 | 7,277,501 | ||||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江勇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间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到期之日起解除,赵君先生、中大瑞泽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交易,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
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在未来
个月内产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但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监管规则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江勇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一)关联担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江勇、杨柳、赵君、王琳琳 | 32,894,334.07 | 2021年09月23日 | 2027年12月31日 | 是 |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公司作为资金拆入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 赵君 | 3,000,000.00 | 2023年08月01日 | 2026年08月1日 | |
| 赵君 | 17,000,000.00 | 2023年08月02日 | 2026年08月01日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与上述情况不符,则以其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与上述情况不符,则以其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大瑞泽系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放置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赵君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琪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赵君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琪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股票简称 | ST开元 | 股票代码 | 3003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赵君、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君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签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36%;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77,501股,持股比例1.81%。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36%;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77,501股,持股比例1.8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赵君、中大瑞泽于2026年4月14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赵君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琪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