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6  润和软件(3003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2024年2月9日和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2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63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81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24,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2%。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20,321,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79,840,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106%;反对7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23,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2117%;反对7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9,786,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441%;反对7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15%;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7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451%;反对7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15%;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9,82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55%;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01%;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11,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966%;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01%;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79,537,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350%;反对1,1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21,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8361%;反对1,1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79,86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409%;反对7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47%;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48,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2420%;反对7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47%;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6)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9,762,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138%;反对8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5,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149%;反对8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79,86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409%;反对7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47%;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48,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2420%;反对7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47%;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8)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79,844,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154%;反对7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0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27,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2164%;反对7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0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9,838,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075%;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8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2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2086%;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8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9,86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0376%;反对7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43%;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45,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2386%;反对7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43%;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81,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80%;反对7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76%;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65,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1391%;反对7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76%;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