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原持有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负面异动情形等情况,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25名相关人员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共计81万股(对应939.60万份份额),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持有人份额调整方案,将上述收回权益份额中的3.50万股(对应40.60万份份额)授予监事李婷女士;将上述收回权益份额中的77.50万股(对应899万份份额)授予公司管理骨干、核心员工合计13人(其中新增参加对象6人,原参加对象7人),每股价格11.60元。上述调整人员的名单无误,持股计划调整人员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加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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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澍 黄晓萍 李 婷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