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批权限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英德科恒拟与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投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双方已签订《商业保理合同》(编号:
JTBL-BLYW-2023-012),合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期限1年,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及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为本保理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JTBL-BLYW-2023-012-BZ(01)、JTBL-BLYW-2023-012-BZ(02)、JTBL-BLYW-2023-012-BZ(03)】。
2、保理类型
有追索权的商业保理融资
3、保理融资利息
固定利率,为7%/年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英德科恒应继续履行底层采购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横琴金投保理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其余约定以保理合同内容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