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科恒股份(300340)公司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签署了《<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国江、唐芬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述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与株洲高科签署了《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国江、唐芬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万国江、唐芬拟将持有的公司合计12,5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株洲高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2020年10月29日,公司与株洲高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经审慎分析论证,决定终止向株洲高科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3月7日与株洲高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详情可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1:万国江乙方2:唐芬在本协议中,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各方当事人合称为“各方”。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0月29日签署《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国江、唐芬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所持有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部分股份,结合认购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方式取得科恒股份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现因本次交易出现重大变化,各方达成本补充协议。

各方根据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鉴于部分第4条、第6.1.6条、6.2.6条、6.2.7条、6.2.8条、6.2.9条、6.2.10条、6.2.11条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均终止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甲方确认不再限制乙方转让科恒股份实际控制权,并不会要求乙方履行表决权委托、放弃表决权、质押股票及协助甲方取得和维持科恒股份实际控制权等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本次交易所涉其他事项,仍按照原协议执行。

第三条 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推进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万国江先生和唐芬女士。

四、备查文件

(一)《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国江、唐芬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国江、唐芬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