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2023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国臻 王恩平 单汨源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