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如下:
公司本次签订的《关于<格创?云谷南区厂房及配套项目定制暨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的考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增加配套厂务工程设备价格由双方共同参与招标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恩平 刘国臻 单汨源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