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股网  2023-12-06  科恒股份(3003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63,000,000股

2、发行价格:9.2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84,01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566,516,484.0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3,0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价格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2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4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8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 1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18

三、审计机构 ...... 19

四、验资机构 ...... 19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科恒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格力金投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men Kanhoo Industry Co., Ltd法定代表人:万国江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恒股份股票代码:300340成立日期:2000年9月12日上市时间:2012年7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13,630,02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052545Y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电池材料、光电材料、电子材料;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邮政编码:529040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3年11月15日)起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2023年11月9日向发行对象格力金投发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要求格力金投需于2023年1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安信证券指定银行账户。

(2)获配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发行人与格力金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7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6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4,010,000.00元,未超过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格力金投63,000,000584,010,000.00
合计63,000,000584,010,000.00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00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为584,01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84,0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493,515.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66,516,484.08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11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6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0日12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格力金投缴付的认购资金584,010,00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11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6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0日止,科恒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4,0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93,515.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6,516,484.0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03,516,484.08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2023年11月16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安信证券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63,000,00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格力金投,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格力金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法定代表人陈恩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格力金投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格力金投的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格力金投。本次发行前,格力金投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金投持有发行人63,000,000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2.77%,本次发行将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万国江,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2022年10月28日,格力金投与公司签署了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除此之外,截至报告期末前12个月内最近一年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格力金投为一般企业法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发行方案》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格力金投属于专业投资者II,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6、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格力金投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格力金投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格力金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有关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700),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证券代码:30034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6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616,88312.4663,000,00089,616,88332.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87,013,13787.540187,013,13767.60
合计213,630,020100.0063,000,000276,630,02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万国江境内自然人30,603,97514.3322,952,981
2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534,6604.93-
3唐芬境内自然人2,756,6771.292,206,289
4万涛境内自然人1,740,5950.81-
5卿前鹏境内自然人1,636,7000.77-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1,504,4000.70-
7黄珍境内自然人1,500,0000.70-
8傅文龙境内自然人1,411,6200.66-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5,5000.63-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33,0000.58-
合计54,277,12725.4025,159,270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3,000,00022.7763,000,000
2万国江境内自然人30,603,97511.0622,952,981
3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534,6603.81-
4唐芬境内自然人2,756,6771.002,206,289
5万涛境内自然人1,740,5950.63-
6卿前鹏境内自然人1,636,7000.59-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1,504,4000.54-
8黄珍境内自然人1,500,0000.54-
9傅文龙境内自然人1,411,6200.51-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5,5000.49-
合计116,044,12741.9588,159,27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前发行后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0.45-2.17-0.35-1.66
每股净资产0.661.092.562.89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365,755.66423,051.64442,584.82254,449.58
其中:流动资产290,821.89335,134.48328,701.96154,424.48
负债合计351,558.34399,733.87371,929.73184,940.64
其中:流动负债329,671.83373,364.21350,810.87181,756.20
股东权益合计14,197.3223,317.7770,655.0969,508.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108.8023,215.2670,503.3369,360.7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241,671.83396,215.00333,064.25164,646.97
营业利润-9,983.08-46,801.14880.86-78,073.47
利润总额-9,662.97-45,573.62601.62-78,034.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08.22-46,038.481,398.43-74,49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92.75-50,492.29-227.65-76,468.9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57.001,069.3717,196.09-12,896.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21.69-548.88-10,623.5610,268.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24.04-1,547.57-8,016.463,037.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55.00-1,027.08-1,443.93409.85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负债率96.12%94.49%84.04%72.68%
流动比率(倍)0.880.900.940.85
速动比率(倍)0.440.450.460.4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10.050.81-0.61
毛利率8.11%6.13%13.74%2.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年化)2.573.173.692.27
存货周转率(次/年)(年化)1.882.222.462.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2.170.07-3.5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54,449.58万元、442,584.82万元、423,051.64万元和365,755.66万元。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188,135.24万元,增幅为73.94%,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减少19,533.18万元,减幅为4.41%,主要因为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处置土地使用权等导致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2.68%、84.04%、94.49%和96.12%,呈逐期上升趋势,偿债压力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能够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销售收入构成。2020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4,646.97万元、333,064.25万元和396,215.0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02.29%和18.96%。2020年-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495.52万元、1,398.43万元和-46,038.48万元,分别同比增加75,893.95万元和减少47,436.91 万元。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随着电子雾化器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工艺改进产能提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状况改善带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销售量和销售价格上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毛利率提升较多。同时,资金状况改善带来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营业收入增长较大,毛利率提升较多。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益于2021年订单大幅增长,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2022年确认收入增长较多。但3C行业需求疲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能利用率下降,受市场竞争环境和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下降较多,同时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多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减少。

2023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41,671.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8.2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66.01%,主要原因为:(1)锂电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持续大幅下滑,下游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导致材料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下滑,进而导致营业毛利同比减少;(2)锂电设备业务收到的软件退税同比减少导致其他收益同比减少;(3)材料业务的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产品售价下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上年同期实现较多偶发性的客户违约金收入,导致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保荐代表人:庄国春、徐英杰联系电话:0755-81682766传真:0755-81682808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办人员:黄彪、梅娣、谢锐楷、宋凯、王贺麟联系电话:0755-23835888传真:0755-2383552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负责人:顾功耘经办律师:张宪忠、周正、李冰清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郭晓明联系电话:0755-82584953传真:0755-8258440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郭晓明联系电话:0755-82584953传真:0755-82584408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签署了保荐协议。安信证券指派庄国春、徐英杰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保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 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