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科恒JLC2,期权代码:036521。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4名,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5.9997万份,行权价格为13.12元/股;
3、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44人,登记数量654.00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8日。
(八)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57人,登记数量142.94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九)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0人,登记数量31.78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3日。
(十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1人,登记数量5.59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十二)2023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93号审计报告,2022年营业收入39.6215亿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m。 |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共计244人,其中30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0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5.9997万份,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不达标而不可行权的6.200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214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 | ||||||||||
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股票期权共计165.9997万份,另外,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2003万份由公司注销。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2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5.9997万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7.60万份调整为654.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由306人调整为244人。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所涉及的1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40万股调整为142.94万股,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人数由306人调整为157人。
(二)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30人已经离职及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公司拟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6.2003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6人已离职及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26万股,回购价格为7.400元/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科恒JLC2
(二)期权代码:036521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可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165.9997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
(五)行权价格:13.1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行权模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激励计划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
(八)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九)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权益的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1 | 万国江 | 董事长、总裁 | 35.0000 | 10.0800 | 28.80% | 24.5000 |
2 | 唐芬 | 董事、副总裁 | 12.0000 | 3.4560 | 28.80% | 8.4000 |
3 | 徐毓湘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2.0000 | 3.4560 | 28.80% | 8.4000 |
4 | 范江 | 董事、副总裁 | 9.0000 | 2.5380 | 28.20% | 6.3000 |
5 | 陈桂莲 | 副总裁 | 7.5000 | 2.1600 | 28.80% | 5.2500 |
6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209人) | 498.5000 | 144.3097 | 28.95% | 348.950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 574.0000 | 165.9997 | 28.92% | 401.8000 |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公司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165.9997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变化说明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二)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