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毓湘女士及董事、副总裁范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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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毓湘女士及董事、副总裁范江先生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合计增持20,000股,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0.007%。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毓湘女士及董事、副总裁范江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徐毓湘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52,000 | 0.019 |
范江 | 董事、副总裁 | 30,000 | 0.011 |
(二)徐毓湘女士、范江先生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 交易时间 | 增持股数 (股) | 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后总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资金来源 |
徐毓湘 | 2023年12月19日 | 10,000 | 0.004 | 62,000 | 0.022 | 自有资金 |
范江 | 2023年12月19日 | 10,000 | 0.004 | 40,000 | 0.014 | 自有资金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