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章程修订案
章程修订案(2024年1月)
序号 |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2 | 第六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630,02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465,494元。 |
3 | 新增第十条 |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4 | 第十九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630,02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6,465,494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
5 | 新增第八章 | 第八章 党建工作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