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目标值,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不达标对应的涉及141名激励对象的共计1.352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26万股,回购价格为 7.4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o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经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6,465,49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