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03,975股,累计质押股份30,007,00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8.05%;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360,652股,累计质押股份30,027,00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0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万国江
万国江 | 否 | 930,000 | 3.04% | 0.34% | 高管锁定股 | 是 | 2024年2月2日 | 2024年7月22日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万国江 | 否 | 1,906,343 | 6.23% | 0.69% | 高管锁定股 | 是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7月22日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合计 | - | 2,836,343 | 9.27% | 1.03% | - | 是 | - | - | - | - |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万国江 | 30,603,975 | 11.06% | 27,170,664 | 30,007,007 | 98.05% | 10.85% | 22,356,013 | 74.50% | 596,968 | 100.00% |
唐芬 | 2,756,677 | 1.00% | 20,000 | 20,000 | 0.73% | 0.01% | 15,000 | 75.00% | 2,052,508 | 75.00% |
合计 | 33,360,652 | 12.06% | 27,190,664 | 30,027,007 | 90.01% | 10.85% | 22,371,013 | 74.50% | 2,649,476 | 79.48% |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股东万国江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股票质押数量为19,094,06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24%,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6.9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70,000,000元;除前述半年内到期的质押数量外,未来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股票质押。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并非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目前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已提示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股份质押率较高,其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将妥善统筹资金安排,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有:(1)两人均在公司任职,有固定的收入来源;(2)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3,360,652股,按截至今日收盘价计算市值约为2.29亿元;(3)两人名下房产价值约4,500万元,可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或者卖房的方式筹资还款;(4)万国江先生分别持有上海新齐力助剂科技有限公司44%的股份及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44%的股份,为以上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家公司合计净资产约为8,000万(未经审计)。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化及潜在处置风险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交易委托单。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