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创”)因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在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一【(2024)川0792民初64号】及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二【(2023)川07民初62号】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
202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0792民初64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5,255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
2024年2月5日,双方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了听证,目前法院正在审理管辖异议过程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以上案件目前尚未就实体性问题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终的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0792民初64号之一】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