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科恒股份(300340)公司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银行与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或“主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根据上述审批,浩能科技与北京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33256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惠北路1号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厂房F栋102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7、营业期限:200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06,302,955.452,370,809,563.72
负债总额2,840,500,350.102,348,409,945.46
净资产-134,197,394.6522,399,618.26
项目2022年1-12月 (经审计)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371,448,155.03836,792,530.89
利润总额-144,443,831.17-30,140,006.51
净利润-135,866,387.78-24,567,356.9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主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92826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5,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14%,均为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