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创”)因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近日,公司获悉四川杰创就【案件一(2024)川0792民初64号】的裁定结果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及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件二(2023)川07民初62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
近日,公司获悉四川杰创不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792民初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的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
(二)案件二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15日作出的(2023)川07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案件一,目前四川杰创正在上诉阶段;关于案件二,存在四川杰创提起上诉的可能性。前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终的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 民初62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