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获授期权未
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张榜公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532.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5 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144,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2.21元/份调整为12.1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获授
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16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1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116.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54.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81,912.84元,未达到首次授
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度,2023年度为最后一个考核会计年度,因此,公司需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9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4.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行权期内的考核目标制定是以各考核年度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81,912.84,没有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第四期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