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5-02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不再执行;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9,600,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43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6,427,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78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17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47%;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17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4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89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8%;反对62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6%;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46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92%;反对62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3%;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8,85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6%;反对68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3%;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42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52%;反对68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6%;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