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投资”)、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投资”)及赵云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赵云文合计持有公司21,25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股东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恒泰投资、赵云文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云文先生及恒泰投资(天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云文、恒泰投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获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1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1,25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天恒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 14.923 | 1,527,000 | 0.35926 |
大宗交易 | 2023年12月11日 | 14.73 | 500,000 | 0.11764 | |
大宗交易 | 2023年12月28日 | 13.45 | 2000000 | 0.47055 | |
大宗交易 | 2023年12月29日 | 13.85 | 565,300 | 0.13300 | |
集中竞价 |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5日 | 13.672 | 1,278,100 | 0.30070 | |
大宗交易 | 2024年1月12日 | 13.25 | 230,000 | 0.05411 | |
赵云文 | 大宗交易 | 2023年12月29日 | 13.79 | 2,000,000 | 0.47055 |
合 计 | 8,100,400 | 1.90582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述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天恒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7,438,549 | 4.10285 | 11,338,149 | 2.667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438,549 | 4.10285 | 11,338,149 | 2.667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0 | 0.00000 | |
恒泰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03,065 | 0.04778 | 203,065 | 0.047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065 | 0.04778 | 203,065 | 0.047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0 | 0.00000 | |
赵云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11,710,504 | 2.75519 | 9,710,504 | 2.284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27,626 | 0.68880 | 2,427,626 | 0.571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82,878 | 2.06639 | 7,282,878 | 1.71348 | |
合 计 | 29,352,118 | 6.90581 | 21,251,718 | 4.99999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2023年12月2日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报告书签署日所持有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