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笛)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个人原因,自2023年12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任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 年生,硕士学历。曾任贵州石油勘探指挥部指挥部团委副书记、贵州大学人事处副科长、贵州省审计厅主任科员、珠海市审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珠海文华书城副总经理、深圳柏瑞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超频三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锐明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贵州商会财务顾问及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首席财务顾问。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且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均全部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存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4/21 |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8/14 |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12/4 | 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 同意 |
上述意见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需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2、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3、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查阅学习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业务运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参加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本人参加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灵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12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向上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在此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笛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