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联创股份(300343)公司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股份”)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2023] 00082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 7,237.97 万元。受客观因素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该事项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

(2)2021年12月29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向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4,200万元,向其购买部分债权。我们针对该款项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分析、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等审计程序,但未能就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公司原子公司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截至本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联创股份尚未收到终审判决结果,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就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如联创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3”所述,2021年10月,联创股份将原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向联创

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购买的上海趣阅所含应收债权的收回提供担保及兜底。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李洪国为山东泰仁向联创股份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事宜已解除,李洪国对山东泰仁回收上海趣阅应收债权款的担保义务仍未解除,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

(1)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 7,237.97 万元。受客观因素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该事项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2021年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为本期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属于比较信息;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已被联创股份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且我们在本期仍不能对这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该未解决事项所涉及的主体已于2021年10月出售,不再纳入联创股份财务报表,对2022年本期财务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发表保留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与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向其购买部分债权,并向其支付4,200万元,联创聚合物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5月联创聚合物与上海属郡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2023年4月18日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对双方2021年12月债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通过上述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联创聚合物将享有原债权人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鑫”)所享有的相关主合同、从合同所约定的债权、及对担保人所享有的担保权益及其他相关全部权利。因联创聚合物尚未向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债权权利,我们虽然针对该款项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分析、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就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事项导致未发现的错报(如适用)对联创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发表保留意见。

(3)2022年11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

初1号《刑事判决书》,公司原子公司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截至2022年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联创股份尚未收到终审判决结果,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就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导致未发现的错报(如适用)对联创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发表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的理由

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对山东泰仁回收上海趣阅应收债权款的担保义务未解除,该项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不确定性可能使2021年10月山东泰仁向联创股份购买上海趣阅的关联交易性质产生变化,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山东泰仁尚有部分款项未收回,李洪国与山东泰仁正协商担保展期事宜,山东泰仁尚未要求李洪国承担担保责任,对应收债权的回收仍在进行中,联创股份2021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五)、7所述的其他关联交易性质未产生变化,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且联创股份已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会导致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且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中披露的该事项,因此增加该强调事项。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四条: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由于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之间可比性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因此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规定: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联创股份2022年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对其他应收款、未分配利润等会计科目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联创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联创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2]0010383号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在本期的情况如下:

(1)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对联创股份2021年期初持有待售资产中,应收账款余额13,206.16万元、预付账款余额 3,374.65万元, 持有待售负债中,应付账款余额 10,047.52 万元以及原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021年期初应付账款中 1,916.24 万元余额部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保留事项是对2021年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的保留,由于相关子公司在2021年已处置完毕,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条保留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就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包含的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 7,237.97 万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发表保留意见。相关子公司在2021年已处置完毕,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条保留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但由于该事项对本期与上期合并利润表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我们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联创聚合物应收上海属郡4,200 万元,前任注册会计师由于无法就款项支付业务合规性、款项使用用途及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发表保留意见。本期我们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分析、利用外部专家工作等审计程序,确认了该项款支付为向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购买债权而支付,但在客观上形成对该债权的相关债务人财务资助的情形,而联创聚合物购买该债权主要是为了保全该债权下质押的联创股份限售股及部分保证人的查封物,最大限度追回这部分资产,避免这部分资产进入到司法拍卖等不可控状态。但执行以上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款项形成的债权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因此发表了保留意见。

(4)2021年10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38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支付购买上海趣阅股权价款的回收提供担保。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对山东泰仁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回收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不确定性可能对该业务交易的关联性质产生变化。在出售上海趣阅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联创股份未就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前任注册会计师因此发表保留意见。截至2022年审计报告披露日,李洪国对山东泰仁向联创股份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事宜已解除,对山东泰仁股权收购款项回收的担保义务仍未解除,李洪国与山东泰仁正协商担保展期事宜,山东泰仁尚未要求李洪国承担担保责任,对股权收购款的回收仍在进行中。我们经过执行检查合同、访谈等审计程序,认为该事项对2022年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且李洪国尚未承担担保责任,上期关联交易的性质未产生变化,联创股份在2021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该担保事项。我们因此认为该保留事项在本期已消除,但我们仍将该事项作为2022年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五、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