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联创股份(300343)公司公告

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5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于2021年12月29日向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4,200万元购买一项保理融资债权,并在2021年末对该项债权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你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该保理融资债权的最终债务人为上海宝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包括高胜宁、李侃、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毅投资”)、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云麦”)等。为尽快追缴以你公司为被害人的合同诈骗案中的涉案资产,你公司在所收购债权未获清偿情况下,解除了该债权权利下对晦毅投资、李侃所持有的你公司限售股的

质押和对上海云麦相关资产的查封。你公司未充分考虑到债权担保人的多重身份,致使购买该债权的交易客观上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且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